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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环保工作不力,船山区多名干部被追责!
近年来,船山区纪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,严肃查处了一批环保领域的违纪问题,现将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由于船山区城管分局在整治金帝花园酒吧一条街噪音扰民问题上,对群众反映的占道经营问题进行整改,但噪音扰民问题依然存在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区城管分局党组成员杨鼎被区纪委诫勉谈话,并作出书面检查;育才路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林、中队长杨馥源被区城管分局诫勉谈话,并作出书面检查。
经查实,晏鸿在2011年担任区环保局副局长期间,在纸厂拆迁赔偿实施过程中收受贿赂。2016年9月,晏鸿受到开除党籍、行政撤职处分。
2016年9月,遂宁市《阳光问廉》节目曝光桂花镇漆家桥村长期存在的粉尘、噪音及村民饮用水污染等问题。同年12月,区环保局环监大队大队长张俊、桂花镇党委书记吴凤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区环保局环监大队副大队长杜志强、桂花镇环保所长全印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。
2017年6月26日,因饮用水源划定、部分饮用水水质超标等工作整改不及时、不到位的问题,船山区对区环保局班子进行集体约谈;对区环保局、区水务局、桂花镇、唐家乡、河沙镇、老池乡、永兴镇等7个单位及王海君、米扬、周健、张贤、王江燕、代星、杨平等7名分管领导通报批评,上述单位分别向区委、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。
通报指出,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举一反三。船山区纪委监察局将全面强化环保督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以严明的纪律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强保障。
▍来源:综合船山区纪委
▍编辑:李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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